中新社臺北1月9日電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日召開“浩鼎案”偵結記者會,宣布依期約、收受賄賂罪起訴前“中研院長”翁啟惠,依違反“證券交易法”起訴浩鼎董事長張念慈等5人。
翁啟惠成為“中研院”有史以來第一個被列貪污罪被告的院長。
綜合臺灣媒體報道,去年2月,臺灣浩鼎生技公司宣布乳癌新藥解盲失敗重大訊息,浩鼎股票隨即重挫、跌停。士林地檢署接獲檢舉函,指浩鼎重大訊息公布前疑有人預知解盲失敗而提早賣出浩鼎股票。3月,翁啟惠女兒翁郁琇被爆曾持有浩鼎公司3000張(300萬股)股票,由于“中研院”將乳癌新藥技術轉移到浩鼎生技,翁啟惠被視為沒有進行利益回避。
“浩鼎案”爆發后,翁啟惠赴美且遲不返臺,在臺灣社會引起軒然大波,時任臺灣當局領導人馬英九公開要求翁迅速回臺說明。4月中旬,翁啟惠從美國返臺,士林地檢署對其立案調查,于近日偵結。
士林地檢署指出,翁啟惠與張念慈因求學認識并共同創業,翁啟惠返臺擔任公職后,“中研院”自2007年起將研發抗癌疫苗的相關技術以技術轉移等方式與浩鼎公司合作。2011年10月,張念慈為順利取得關鍵技術,以浩鼎公司1500張技術股行賄翁啟惠,翁啟惠收受了賄賂。后因臺“經濟部”認為浩鼎發行技術新股案有疑義,張念慈放棄以交付技術股方式賄賂翁啟惠,雙方僅構成期約賄賂。
隨后,張念慈為取得翁啟惠研究團隊改良的酵素合成法之龐大利益、獲得“中研院”研究人員、材料、設備等資源支持,于2012年12月間以3000張浩鼎公司股票行賄翁啟惠,翁啟惠亦利用其女翁郁琇之證券賬戶收受。
檢方認定翁啟惠涉犯“貪污治罪條例”中的期約、收受賄賂罪嫌,張念慈則觸犯“貪污治罪條例”的行賄罪。
翁啟惠現年68歲,嘉義人,為國際知名化學家,1994年當選“中研院”第20屆院士;2000年應時任院長李遠哲邀請,回臺主持“中研院”生物化學多醣體研究室;2006年5月當選“中研院”院長,10月上任,至去年5月卸任。
臺灣業界認為,浩鼎是臺灣指標性的生技公司,而翁啟惠、張念慈屬于該產業關鍵人物;浩鼎案多人被起訴,相關司法程序將持續進行,臺灣生技業恐繼續陷于低迷。(完)







